2014年12月9日:市纪委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12-15 17:12: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1、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铜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宋喜成与其兄弟共同大操大办父母丧事酒席,被给予诫勉谈话,收缴礼金19600元。2、2014年9月12日,铜仁市气象局农经网中心主任何历洪准备违规操办升学宴,被

1、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铜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宋喜成与其兄弟共同大操大办父母丧事酒席,被给予诫勉谈话,收缴礼金19600元。

2、2014年9月12日,铜仁市气象局农经网中心主任何历洪准备违规操办升学宴,被组织及时发现并现场制止,给予其诫勉谈话,并在全市气象部门通报批评。

3、2014年10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铜仁市分行营运管理部驻交警支队收费窗口工作人员郑石毅,在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生硬,被行政警告处分,减发上年绩效工资总额的10%;营运管理部经理谷云松因监管不力,被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1000元。

4、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碧江区水务局(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利用公休假到云南丽江旅游,用公款报销部分旅游费用,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管不力的党组副书记、局长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招商和项目建设科科长、妇委会主任、财务科负责人杨红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收缴。

5、2014年8月19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卫卫企图用公款报销私人消费被发现制止,被诫勉谈话、调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岗位。

6、2013年10月,松桃自治县牛朗镇党委政府未按规定停止修建综合业务用房,在2013年8月用公款举办“七月七日中国情人节”活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晓军被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田贤珍和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烨分别被诫勉谈话;松桃自治县发改局副局长易茂许、住建局副局长龙忠、国土局副局长张著海,因监管不力被诫勉谈话处理。

7、2014年6月,松桃自治县在高、中考过程中先后出现学校、监考人员舞弊行为,县教育局局长田茂军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8、2014年6月2日,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马诗宇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3年9月、10月,万山区供销联社用公款5124元购买工艺品和枣子,主任杨天勇、副主任杨美平,分别被诫勉谈话。

10、2014年10月18日,铜仁市公安局铜仁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田鑫,违规操办小孩满月酒,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礼金14800元。

11、2014年1月16日,石阡县聚凤乡新农保负责人陈芳在龙井乡猫寨村黑沟组家中违规操办建房酒,被党内警告处分。

12、2014年7月5日,思南县长坝镇安监站站长胡安雄驾驶该镇安监执法车贵DX1072到城郊万圣屯山庄吃饭,被党内警告处分。

13、2014年6月,印江自治县计生指导站以开展支部活动为名,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遵义、赤水变相旅游,县人口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饶芬,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14、2014年6月至8月,印江自治县缠溪镇交通管理站站长刘建兵多次私自将单位公车驾驶回家,停放在其县城居住的小区,被党内警告处分。

15、2014年6月,印江自治县朗溪镇交通管理站站长谢广现多次私自将单位公车驾驶回家,停放在其县城居住的小区,被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抓常、抓细、抓长,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的信号,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保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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