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第一中学升为贵州省“一类示范性高中”
2016-09-02 18:01: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县和市教育局层层申报、专家组两次评估的基础上,经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经省教育厅党组2016年8月31日会议研究审定,同意铜仁

原标题: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来源: 基教处

  黔教基发〔2016〕219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县和市教育局层层申报、专家组两次评估的基础上,经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经省教育厅党组2016年8月31日会议研究审定,同意铜仁第一中学等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通过升类评估,遵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等10所学校通过省级示范性高中创建评估,凤冈县第二中学通过省级示范性高中复查评估。现将2016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名单
  
  (一)升为“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2所):铜仁第一中学、兴义第一中学。
  
  (二)升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1所):凤冈县第一中学。
  
  (三)授予“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10所):遵义市第二高级中学、遵义市新舟高级中学、湄潭县湄江高级中学、纳雍县第一中学、铜仁市明德衡民中学、丹寨县民族高级中学、瓮安县第二高级中学、惠水县民族中学、平塘县民族中学和望谟县民族中学。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要求,于2016年秋季起执行: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铜仁明德衡民中学为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收费标准变动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市(州),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学校要在官方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须按规定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指导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科学规划办学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积极探索特色化办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各地和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二)通过此次评估认定的学校,务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坚持立德树人,端正办学思想,提升办学特色,深化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根据《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要求,我厅将各校第二次评估意见(见附件)随文印发各相关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各地各校要按照《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对照评估意见特别是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扎实整改,确保顺利接受复评复查。我厅将对各省级示范性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改正;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处罚。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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