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评选第十三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2016-07-31 15:47:11   来源:教师处   评论:0 点击: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评选第十三批特级教师的通知作者:文章来源:教师处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黔教师发〔2016〕191号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评选第十三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教师处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黔教师发〔2016〕191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学校:
  
  根据国家《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贵州省进一步贯彻<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1998〕499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省将组织评选第十三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称号,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含教师培训机构)、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教师(2016年9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予推荐)。
  
  (二)评选条件
  
  申报特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行为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小学可放宽到原小教高级),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15年以上。任现有职务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连续承担本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年均课时数饱满。
  
  3.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任现有职务以来,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公开课、优质课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3次以上。且指导、培训本地(校)中青年教师3人以上,所指导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在教师成长梯队中提升,或成为某一方面公认的“知名教师”。
  
  4.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深受学生、家长拥戴,是当地教育界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3人(次)以上获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5.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同行认可。任现有职务近5年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以上;或2篇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的校本课题1项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6.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3项外,任现有职务近5年以来,还须具备: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较好指导作用。且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1种以上,本人在其中完成字数达4万字以上。
  
  7.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教师,在论文、表彰和承担培训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2.受省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邀请进行讲学、授课,担任评委等活动1次以上;3.承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授课2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授课4次以上,或在“国培计划”等教师网络研修项目中担任工作坊坊主、辅导教师2次以上;4.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5.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含)以上的教师;6.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1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二、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按比例拟评150名。为确保将更多的优秀教师推荐参评,此次各市(州)按1:1.5的比例推荐人选送省评审。根据全省各市(州)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骨干教师数及近年特级教师评审入选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西

贵安新区 威宁 仁怀
推荐
名额
34 35 13 18 22 25 29 18 16 8 1 3 3 225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出发,坚持以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评选重点,切实保证一线教师占推荐评审总人数的80%以上;要把特级教师评选同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优先选拔推荐省级骨干教师。
  
  (二)坚持“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评选程序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州)要扩大推荐名额下达到县,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把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把真正优秀的教师选拔出来。对评选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6年内不得申报特级教师。
  
  (三)坚持按照有关评审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评审宁缺勿滥。推荐时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人选,要在严格审查、公示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各地要加强对基层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的分级责任制,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及时加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评选组织及评选程序
  
  为使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组建“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并在省教育厅下设办公室。评选程序如下:
  
  (一)校、县、市(州)级评审。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通过全面考核(组织专家初审材料、组织听课、公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级评审。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水平审核、审看教学视频、说课答辩,确定初步人选后,送交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公示表彰。省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第十三批特级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文授予合格人选“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评审经费
  
  本次特级教师评审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
  
  六、报送材料
  
  按下列要求准备:
  
  (一)各市(州)教育局推荐评选报告(须说明评选过程、公示等情况),《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人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个人材料
  
  1.《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总结1份(1500字左右)。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
  
  7.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8.教学工作量说明及佐证材料。
  
  9.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10.主办单位组织示范课、优质课、培训教师等的文件通知书、教案等有关材料。
  
  11.指导青年教师过程材料。
  
  12.优秀教师等证书复印件。
  
  13.指导学生获奖等佐证材料。
  
  14.课题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15.论文、教材原件,每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评语。
  
  16.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署名)。
  
  17.本专业的DVD示范教学课光盘(40分钟)和对本节课的说课(15分钟)。
  
  18.在“贵州教师网”上传本专业的示范教学课(40分钟)和对本节课的说课(15分钟)。具体操作事宜另文通知。
  
  上述1—14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9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审呈报表
  
  2.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人选申报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5日
 
        铜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http://i.tryz.net/uploadfile/2016/0807/20160807092237546.doc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铜仁一中申报截止时间:8月12日,13日学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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