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纪发(2014)29号: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2014-09-01 16:18: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各派驻纪检组

各区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专职纪检监察员)、监察室:

2014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申九条禁令。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对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查证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问题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对相关人员和领导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6-12388;举报网站:www.trjw.gov.cn;举报信邮寄地址:铜仁市纪委信访室。

   

           中共铜仁市纪委     铜仁市监察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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