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14-12-01 16:25: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预警纠错防线、党纪国法防线,让各级党员干部深怀纪律敬畏之心、权力敬畏之心、责任敬畏之心,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省加速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2)目标任务。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全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3)坚持从严抓好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持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抓紧抓好。要教育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行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党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走前列、做表率,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扎实推进。认真治理公款吃喝、超标准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庸懒慢浮贪”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自我整改和发挥楷模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督促整改,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做到令行禁止。
(5)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以“三实三同”为载体,加强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6)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7)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违规必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BT和BOT建设项目、教育医疗、扶贫开发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处置管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推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8)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9)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切实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0)坚持抓早抓小,教育挽救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关口前移、拓宽渠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1至2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强化示范教育,开展全省勤政廉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每年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纪,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运用我省“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发挥遵义会议纪念馆、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廉政教育基地以及廉政文化示范点、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省级和地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监控,提高及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通报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等情况。
(12)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会、办文和办事效率。健全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把有限资金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1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廉政报告制度,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重视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提案,每年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强化对预算的刚性约束,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高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控廉政风险,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分析评估,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14)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省市两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标准、规范交易程序、强化交易监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15)各级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完善反腐败工作信息沟通和定期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部署巡视工作任务,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1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纪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扎实推进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深化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探索和创新基层纪检监察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增加省委巡视机构力量,完善省委巡视办工作职责。创新巡视方式,扩大巡视范围,开展专项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用。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以纪督政、以纪促政。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督者。
(17)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资料来源:贵州省纪委网站http://www.gzaj.gov.cn/xxzx/jgjsxx/lzjs/zcfg/74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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